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金华市金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员工一名,从事保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强,无治安、刑事处罚记录,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2.高中以上学历,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身体健康。
3.从事保管员工作,有机械设备维修经验人员优先。
薪酬待遇
根据《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派遣制人员管理规定》执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年收入5.5万左右)。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按照《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派遣制人员管理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金华市二环北路1339号
(一)面试
按照1:3的比例确定报考面试人员名单,如人数达不到所设定比例时,将延期招聘报名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根据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考察
体检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察结果只对本次招聘有效。
(四)公示
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考察情况等要素,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金华市金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相关规定,已签订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考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聘用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信息由金华市金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公共宣传渠道公开发布在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金盾人力微信公众号上、金盾人力专业人才网(www.jhjdhr.com)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方式:加客服微信领取报名表:18329042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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