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岗位:主办会计(1人)
一、基本条件
1. 国籍与政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品行良好。
2. 年龄:一般在30至40周岁之间。
3. 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 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专业。
5. 资格证书: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CPA)。
6. 身体: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 政审:政审合格,无违法违纪记录。
8. 回避:符合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本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及出纳的直系亲属不得应聘)。
二、岗位职责
1. 负责组织经济责任审计等内部审计工作;
2. 牵头开展重大项目的预算审计、结算审计、跟踪审计等项目审计;
3. 开展财务稽核、预算编报等工作;
4. 对接财政部门,配合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
5. 完成其他财务、审计相关工作。
三、任职要求
1. 专业能力:熟悉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财经法律法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软件技能: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及Office办公软件,熟悉Excel各类函数;
3. 工作经验:通常要求5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
4. 素质要求:工作细致严谨,责任心强,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
3.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
6. 从事消防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 有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的;
8. 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情形。
五、优先条件
1. 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
2. 持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
3. 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具有消防财务工作经历者;
5. 熟悉财政一体化、预算一体化等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系统;
六、岗位福利待遇:
工资面谈,缴纳五险一金,周末双休。
工作地点: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电话:章程:1375772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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